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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

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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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求一個公道


問題


我剛退伍,當兵中別人不想發生的事我都發生ㄌ。喪父、兵變........顯示更多我剛退伍,當兵中別人不想發生的事我都發生ㄌ。喪父、兵變.....我家還算是小康家庭,有一天我媽騎機車去檳榔攤開店(打發時間用),途中被轉左彎車撞到,當天我放假.忽然接到我媽電話說出車禍叫我去警察局,趕去時發現我媽精神恍惚,我問對方要不要和解要多少錢(我已為我媽闖紅燈),對方開的條件說要我賠他修車錢(只因為汽車比較貴)我原本要去提錢但我媽說他沒闖紅燈就這樣我沒跟他和解(途中警察一直說叫我和解),我急著帶我媽掛急診去看醫生(當時我媽嚇壞不敢坐救護車),所以我就叫警察趕快作筆錄(途中對方和他男友有說有笑都認為他們對一直說他ㄇ完成左轉彎動作還說我媽裝受傷。嘆人命不值錢),完成筆錄帶我媽看完醫生我去車禍現場,發現對方太早左轉並且我媽都騎到巷口中間既實他完成左轉彎動作都會變成逆向因此我打電話跟她說個人賠個人好不好(不想多事,大家都運氣不好),想跟她和解,對方不要又說是我不和解叫我去裁決,我只好去花3000元去裁決所(電話中我也跟她說:她贏ㄉ話多少我都賠,輸ㄌ話我會讓她後悔)。最近裁決下來她為車禍主因,因此我想秉持對朋友如沐春風,對敵人狠ㄉ精神報仇,讓他受到教訓,賠錢不是重點(她在警察局露口風說她汽車有保險,想賺2筆),現在我有驗傷單還有判決書要如處理,我可以連工作都不做,我也要出口氣(我媽住院連電話都不打,還要我打電話問她要不要和解),我受夠ㄌ,我只是要尊嚴(我現只剩下我媽而已,我不能讓他受委屈),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處理。更新:因為我不是為ㄌ錢(而是公道),我是否可以要求3個月幫我媽準備午餐,晚上帶我媽去看醫生,當然是他本人。因為我是這樣過ㄌ3ㄍ月更新2:各位大大,你沒有看到那張臉你不知道我ㄉ痛,調解委員會這樣獎可以媽......我也想息事但當時她得理不饒人阿,一付要吃定我阿


最佳解答


每個人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都會很慌亂,先冷靜下來…… 車禍處理有其必要的流程………可參考並做為備忘檢視…… 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沒肇責就談不上賠償…….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免費的哦)!原則上30天后,但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有異議,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 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 包括 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聲明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一審判決前都可談和解(民事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診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部分負擔),病房費差價、膳食費、掛號費。 3、護送費用: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若無收據,保險公司可提供領具,依實際次數估算金額列表申請)。 4、看護費用:包含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明確有必要者。(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按實際住院天數/1,0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汽、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好說! 申請調解是另外一種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其他答案


一句話.不多說.我精神上挺你.跟他玩到底.基本上你的狀況很直得同情,可是你能夠得到的賠償真的很有限!1.裁決下來對方為車禍肇事主因,但不論如何,只要有備案,對方的保險都會理賠雙方的損失,包括車損,人傷等等的,甚至於你母親住院以及在家休養不能工作的損失,如果天數沒有很長的話,保險公司幾乎也都可以理賠,所以對方才會有恃無恐!因為不太需要自己出到錢,所以沒差!2.因為有報警處理,對方也有保險願意理賠,所以也沒有辦法告對方肇事逃逸,最多只能告對方過失傷害,但是檢察官多半會勸雙方和解,所以不容易告贏!3.我建議你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對方出面處理,你也要準備好你母親車損人傷的損失清單,包括修車費用,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單據齊全比較容易求償!但是,請注意,台灣目前比較不流行精神賠償這個概念,所以你請求的賠償如果沒有辦法具體量化,法官也不會准的!4.對方說想要賺兩筆,這是因為你母親是機車,機車強制險只有理賠對方的人傷,沒有理賠對方的車損,所以如果肇事主因在你母親,你母親的確是要賠償對方的車損,然後對方由於又有保險,可以辦理出險,所以對方會誤以為可以收到兩邊的賠償,但這個概念可以被破解,因為修車只有一次,所以,假設你母親是肇事主因,你母親要支付對方修車的費用,但是你可以要求對方將修車發票交出來,這樣對方就不能再拿那個發票去辦理出險!(實務上辦理出險時,車廠會直接把發票開給保險公司,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去辦理出險,哪他就拿不出發票來跟你請款,這樣你就不會當冤大頭了!)5.你看到對方的態度輕忽,所以很生氣,這個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實務上你能得到的賠償真的很有限,縱使你要求對方道歉,對方置之不理,你也無可奈何,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可以盡量收集好單據,取得最多的賠償,縱使真的提告,能夠得到的不會更多,只是徒然耗費時間力氣,還有一肚子鳥氣!(看到對方不理不睬的,更生氣!)(請注意,你告對方,對方不見得會出庭喔!)參考資料:自己,一個開車族的經驗!車禍求一個公道hi反正就當作積積陰得巴!*_*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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